TOD模式下轨道交通建设成本分摊机制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5-06-21 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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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模式下轨道交通建设成本分摊机制研究

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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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交通导向发展(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TOD)模式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策略,其核心在于通过轨道交通与土地利用的高效结合,提升城市交通效率并优化空间结构。然而,轨道交通建设成本高昂,如何科学合理地分摊成本成为TOD模式成功实施的关键问题。本文从经济外部性、受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出发,探讨TOD模式下轨道交通建设成本的分摊机制,分析政府、开发商、乘客及周边物业所有者等主体的责任与利益关系,并提出基于土地增值收益、开发权交易及联合开发等成本分摊路径,以期为TOD项目的可持续推进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TOD模式;轨道交通;成本分摊

1引言  

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具有运量大、效率高、低碳环保等优势,但其建设成本高昂,仅依靠政府财政或票务收入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TOD模式通过整合轨道交通与周边土地开发,能够显著提升土地价值并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但同时也面临建设成本如何在不同利益主体间合理分摊的问题。传统的成本分摊模式往往依赖政府补贴或单一融资渠道,难以体现“谁受益、谁付费”的经济学原则。因此,研究TOD模式下轨道交通建设成本的分摊机制,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及推动TOD项目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TOD模式下轨道交通的成本构成及分摊主体  

2.1轨道交通的成本构成  

在TOD模式下,轨道交通建设成本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成本(轨道、车站等)、车辆及设备成本(列车、信号系统等)、运营维护成本(日常运营、维护等)及土地开发成本(拆迁、配套等)。由于TOD强调轨道交通与土地开发的协同,部分建设成本可通过土地增值收益回收,如开发商承担土地溢价、政府通过税收或开发权交易分摊成本。因此,需基于“谁受益、谁付费”原则,重新设计政府、开发商、乘客及物业所有者等多方参与的成本分摊机制,以实现资源优化与可持续发展。

2.2成本分摊的主要主体  

在TOD模式下,轨道交通建设成本的分摊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承担基础投资和政策支持;开发商通过土地增值收益分担部分建设成本;乘客通过票价支付运营费用;周边物业所有者因资产增值需以税收或专项费用形式分摊成本;金融机构则通过贷款或PPP模式提供融资支持。这种多方共担机制体现了"受益者付费"原则,既减轻财政压力,又确保项目可持续性,是TOD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保障。

3成本分摊的理论基础  

3.1经济外部性理论  

轨道交通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其建设不仅改善交通条件,还带动沿线土地增值、商业繁荣及就业增长。根据外部性理论,受益主体应承担相应成本,以避免“搭便车”现象。例如,站点周边商业地产因客流增加而升值,其所有者应通过税收或开发贡献回馈部分收益。  

3.2受益原则  

TOD模式下的成本分摊遵循"受益原则",根据各主体获益程度确定分担比例:开发商因土地溢价获得直接收益,应承担主要建设成本;乘客通过票价支付日常运营费用;政府则因区域经济整体提升带来的税收增长,承担长期基础设施投资。这种差异化的成本分摊机制既体现了公平性,又能有效保障轨道交通项目的可持续开发,实现多方共赢。

3.3公平性原则  

TOD模式下的成本分摊需兼顾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要求同类主体(如同区域开发商)承担相近成本;纵向公平则强调获益能力强者(如高密度区域开发商)应负担更多成本。这种差异化分摊机制既确保公平性,又能合理匹配各主体的受益程度与支付能力,是实现轨道交通与城市开发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

4TOD模式下成本分摊的主要机制  

4.1土地增值收益回收机制  

在TOD模式下,轨道交通建设带来的土地增值可通过多种创新机制实现成本回收:首先,政府可采用土地出让金溢价分成模式,将站点周边高价出让土地的部分收益专项用于轨道建设投资。其次,借鉴国际经验实施价值捕获机制,通过对受益物业征收特别评估费或物业税(如美国的Value Capture政策),让直接获得资产增值的业主合理分摊成本。第三,建立开发权交易体系,允许开发商通过购买额外开发权(如提高容积率)来获取更高开发收益,同时支付相应的轨道建设费用。这些机制既体现了"受益者付费"原则,又能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是实现轨道交通与城市开发良性互动的重要制度保障,其中开发权交易尤其适合高密度开发的TOD区域。

4.2联合开发(Joint Development)机制  

在TOD模式下,政府与开发商通过战略合作实现站点周边土地的高效开发与成本分摊。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土地使用权及规划支持;开发商则依托其资金实力和开发经验,承担具体的建设投入与市场风险。双方通过契约明确收益分配机制,常见合作模式包括: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由开发商负责全过程开发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移交政府;以及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实现共赢。这种政企协作模式既能发挥市场机制的高效性,又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平衡轨道交通建设成本与土地开发收益的有效路径。

4.3开发贡献金制度  

在TOD开发中,可建立开发贡献金制度,要求开发商在获取轨道站点周边土地时缴纳专项建设费用。该机制以香港"轨道+物业"模式为典型代表,开发商通过支付土地溢价费用获取高密度开发权,这部分资金直接用于补贴轨道交通建设成本。这种定向收费模式实现了土地增值收益的精准反哺,既保障了开发商的合理利润空间,又有效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是平衡公共利益与市场效益的创新性制度安排。

4.4票务收入与广告收益  

在TOD模式下,虽然轨道交通票务收入难以完全覆盖高昂的建设成本,但可通过多元化经营策略实现收入补充。站点商业空间租赁、广告经营权出让、地下空间开发等非票务收入渠道,能为轨道运营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流。这种"以商养运"的商业模式,不仅能提高项目整体盈利能力,还能优化乘客体验,是保障轨道交通可持续运营的重要收入来源。香港地铁等成功案例证明,商业开发收入最高可占总收入的40%以上。

5成本分摊的挑战与优化路径  

5.1主要挑战  

在TOD模式推进过程中,成本分摊机制面临三个主要挑战:首先,各利益主体诉求差异明显,政府关注公共利益,开发商追求投资回报,居民重视生活质量,这种价值取向的差异容易导致利益分配冲突。其次,土地增值收益回收需要健全的法律框架和税收制度作为支撑,当前许多城市在专项税费征收、开发权交易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第三,受房地产市场周期波动影响,土地开发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这给长期成本分摊方案的制定带来挑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建立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并设计具有弹性的收益分配方案。

5.2优化路径  

为优化TOD模式下的轨道交通建设成本分摊机制,建议采取以下关键措施:首先,应通过立法明确土地增值收益的征收标准、计算方法和执行程序,建立规范化的价值捕获制度体系。其次,实施动态化的成本分摊机制,根据区域开发强度、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各主体的分摊比例,确保公平合理。最后,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PPP模式、REITs等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格局。这些系统性改进既能提升成本分摊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又能有效缓解政府财政负担,为TOD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6结语

本研究系统探讨了TOD模式下轨道交通建设成本的分摊机制,揭示了"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路径。研究表明,通过土地增值回收、联合开发等创新机制,能够有效实现政府、开发商、居民等多方主体的成本合理分担。研究建议建立动态调整的分摊比例机制,完善价值捕获的法律保障,并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这些发现为破解轨道交通建设融资难题提供了理论支撑,对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讨不同城市规模下的差异化分摊模式,以及数字化技术在成本测算中的应用,为TOD项目的科学决策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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